东西问丨王振锡:塔克拉玛干沙漠织就“绿围脖”对生态文明的启示

东西问丨王振锡:塔克拉玛干沙漠织就“绿围脖”对生态文明的启示
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并且,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代表团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新疆各族儿女倍感温暖,备受鼓舞。大家表示,要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新疆。  新疆吐鲁番市歌舞剧团演员 哈力木拉提·热西提:特别开心见到总书记,我特别激动,我眼泪都流出来了。我的家乡变化很大,各民族像一家人一样、像石榴籽一样团结到一起,感谢总书记的关心和关怀。  新疆乌鲁木齐市雅玛里克山街道校园社区主...。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但是,中新网上海9月29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首个“信息多元呈现、消费跨域联动、数据动态追踪”的文旅商体展联动平台(简称:平台)29日在上海静安区正式“面世”,作为平台核心载体的“静安GO消费手环”(简称:消费手环)同步发布。-->  这一创新举措以运用文旅商体展数据模型为核心,通过“手环”贯通全域数据链路,标志着静安文旅商体展联动迈入“数据驱动、全域协同”的新阶段,致力为国庆消费市场注入新动能。基于...。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对于,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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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州9月30日电 (叶秋云)《胖鸥福游记》《簪游福地》《有福之州·潮涌福地》……“有福之州”2025年福州文旅插画大赛获奖作品展于9月30日在福州市美术馆开幕,集中呈现了63组大赛获奖佳作。9月30日,“有福之州”2025年福州文旅插画大赛获奖作品展在福州市美术馆开幕。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本次福州文旅插画大赛自5月19日启动作品征集以来,便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赛事热度持续攀升。据主办方统计,全国范围内共有956名插画师投稿,累计收到949组作品。经专业评审,最终评选出“虎纠创意奖”1名、“丫霸脑洞奖”2名、“福里福气奖”60名。图为游客参观“有福之州”2025年福州文旅插画大赛获奖作品展。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其中,“虎纠创意奖”获奖作品《胖鸥福游记》颇具巧思。该作品以福州生态名片、有“神话之鸟”之称的中华凤头燕鸥为创作原型,将福州深厚的“福”文化与美食文化融入设计,塑造出圆润富态、憨态可掬的“胖鸥”IP形象。其“因食而福,因福而胖”的设定,生动传递出“逛吃福州,纳福饱腹”的愉悦体验。  展览现场,63组作品如同多彩窗口,既展现了福州的人文历史、自然生态、非遗民俗、特色美食和文旅地标,也捕捉到了这座城市无处不在的“福气”——古厝巷陌间的温润旧时光、市井街巷的鲜活烟火气……  作为拥有海滨、山水、温泉、古厝等资源的城市,福州近年来依托优秀文化基因和资源禀赋,持续打造“文化中轴”“诗画闽江”“魅力海滨”三条轴线,推动烟台山、上下杭、船政文化城等文旅新地标焕发新活力;同时,不断拓宽“文旅+”边界,催生出“三条簪”IP、“福舟悠游”内河游、“闽江之心”对渡航线等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文旅融合发展态势欣欣向荣。  不少参赛者表示,福州的“福”文化、历史底蕴、自然风光,以及文旅融合的创新实践,为他们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作灵感。“有福之州”2025年福州文旅插画大赛获奖作品展于9月30日在福州市美术馆开幕。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供图  “用这样的方式让孩子了解自己所在的城市,比课本介绍直观多了,特别生动有趣。”带着孩子前来观展的福州市民陈炜如是说。  “本次大赛既是福州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的创新实践,也是创新城市形象表达方式的重要尝试。”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插画兼具艺术感染力与视觉传播力,通过插画艺术形式,能将福州丰富的文旅资源转化为可感知、可互动、可分享的创意资产,打破文化传播的地域与年龄壁垒,有效激发公众对福州文旅的探索热情,提升“有福之州”品牌的美誉度与影响力。  据悉,本次展览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福州日报社、福州市美术馆承办,将持续至10月26日。该负责人透露,未来还将结合获奖作品开展旅游推广、文创开发等工作,为福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完)--> 【编辑:刘阳禾】

中新网杭州9月27日电 (钱晨菲)26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与浙江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央社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黄守宏,国务院参事室原党组书记、主任高雨,浙江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文序,浙江大学党委书记任少波出席签约仪式。中央社院党组成员、教务长徐绍刚与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傅强代表双方签署协议。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社院党组书记余杰参加仪式。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黄先海主持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现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供图  黄守宏在签约仪式上表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浙江大学开展战略合作,是双方立足职能职责,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和统战工作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他希望双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实践问题,集体研发课程教材,联合开展课题攻关,携手开拓对外交流渠道,共同加强教职工培养锻炼,不断提升统一战线网络培训的能力水平,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努力为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任少波向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长期以来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当前是浙江大学加快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的关键时期,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深化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下一阶段,双方要拉高站位、共担使命,筑牢铸魂育人根基;要强强联合、创新策源,凝聚咨政建言合力;要同心同德、共享共创,画好交流互鉴同心圆。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院校战略合作一定会取得丰硕的成果,携手迈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的新征程。  近年来,中央社院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先后与21家中央和国家机关、高等院校、智库机构、中央级媒体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加强优势互补,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共同服务中心大局。(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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